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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非法占用通道建墙 去上访反映却被毒打 关押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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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坠地(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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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2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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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黄秀珍,女,59岁,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湖东村
被控告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庄金清镇长
控告事项:
1、邻居林凤烟非法占用通道建墙,故意堵路,严重影响控告人的生产和生活,请求依法撤除,恢复道路原貌,便于交通。
2、被控告人以调解为名,向上级假反馈,已经拖了五年时间,给控告人的身心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强制莆田市埭头镇政府按时作出处理,做到道路畅通。
事实与理由:
1、本村自古有一条3米宽的道路通到控告人家门口,2011年初,邻居林凤烟依仗社会势力,强行修墙堵路,妨碍交通。从动工之日至今,控告人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投诉,但围墙丝毫未动,这是铁的事实,埭头镇政府向上级做的任何汇报都是诡辩。
2、2011年11月12日,在上级的压力下,埭头镇政府曾以埭信答字[2011]19号文件和湖东村的《决议书》、《通知》作为处理,但邻居林凤烟置之不理,现文件早已成为废纸,严重丧失了政府的权威,成为失信于民的笑话。
湖东村决议书、通知


3、2012年初,镇政府和村委会用控告人的自留地,准备另建一条约30米长的通道,从村道通往控告人门口,土地用了,钱花了,但林凤烟又建围墙堵住了,现成为废路。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为什么如此无能,值得上级领导深思。
自留地新修的路,无法修通

4、2014年8月20日,镇长庄金清让本地德高望重的林清辉与被告人协商,口头答应在两星期内,解决控告人的道路交通。现又过去2年时间了,控告人多次找被控告人请求按承诺办事,遭到的却是侮辱和谩骂,被控告人口是心非,言而无信,极大伤害了控告人的身心。
5、为了讨还公道,还我道路,控告人已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12年3月9日,镇干部以接访为名,把控告人带到镇里,一顿毒打后关进黑室中,度过不眠的五日五夜。2012年6月15日,镇干部带两名保安(编号CC0005、CC0009)在市政府广场把控告人双臂扭住,又踢又打,拉进车中,运到莆田市东峤镇下屿盐场沙滩扔下,抢走一部手机和布包里的2500多元现金,至今未还。2013年4月15日上午,埭头镇司法所谢飞雄带保安在市信访局,强行把控告人拖出,狠打致轻伤,有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莆公物鉴(城法临)字[2013] 338号为证!本人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公安局反映本案的真实情况,该局于2013年8月15日用书面作了明确的答复,见城厢公安分局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编号(2013)032号,但城厢区龙桥派出所不闻不问,无动于衷,不肯依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10月28日,控告人找镇长庄金清,被保安卢建清从二楼平台推下,滚了10多级楼梯落地,险些丧命,落地后被卢建清又是一顿拳打脚踢。2015年2月5日,控告人到莆田城里采购年货,刚走到莆田体育场附近,即遭到埭头镇保安队卢建清等一伙人的围攻,以莫须有的“闹访”帽子,把控告人抓走关到山上一座荒凉的破庙,派人日夜把守,滴水未进关押32个多小时后,控告人才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家!2016年3月6日,由于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本人准备依法到北京上访,在北京刚下火车,就被守候多时的埭头镇政府人员抓回莆田,以莫须有的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把本人刑事拘留,送到莆田市第二看守所关押长达37天。控告人为了一条被堵的道路,却遭到如此的迫害,充分说明了底层人民群众还有什么权利呢?


综上所述,客观事实和证据充分说明了莆田市埭头镇政府干部严重丧失了职责,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私设公堂,迫害控告人,一个59岁的农村老太婆,为了讨还公正,便于生产和生活,却遭到惨重的折磨,身体垮了,精神奔溃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自由都没了。为此,控告人再次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派员查清本案事实,依法做出决定,为民办一件实事,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法律的尊严!谢谢!
致礼!
                                             控告人:黄秀珍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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