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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期间严禁在禁渔水域捕捞作业和挖沙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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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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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期间严禁在禁渔水域捕捞作业和挖沙采石
  2017年2月17日从万州区农业执法局获悉,为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我区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的通告》,决定对辖区的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
  据介绍,从今年起,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及其河汊,磨刀溪干流及龙驹河、泥溪河、罗田河、双流河、双河河(含苏家岩河)、官渡河(含黎家河、河嘴河)等支流,九龙溪干流及石龙河等支流,浦里河(别名普里河),白龙河,瀼渡河干流及其支流,石桥河干流及郭村河等支流,五桥河干流及其支流,新田河干流及盐井沟等支流,杨河溪干流及其支流,大周溪干流及其支流,龙宝河干流及其支流,黄柏溪干流及其支流,猫沱溪干流及其支流,太阳溪干流及其支流,苎溪河干流及长生河等支流,培文河等为禁渔范围。
  据介绍,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农委批准。
  禁渔期期间,区农业执法局将采取“水上与陆上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白天与晚上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渔政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扎巢采卵、挖沙采石、销售野生江河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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