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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三个月内两次醉驾 不仅让他两次受伤,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轻易不会再犯第二次错,可万州驾驶员谭某却不思悔改。今年5月,他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仅仅过去两个多月,他竟再次醉驾上路发生事故。两次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不仅让他两次受伤,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两车追尾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醉驾
7月26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周家坝申明路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有人受伤,让民警前往处置。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展开事故调查。事发现场位于申明路兴隆街498号处,民警调查得知,是一辆牌照为渝FEQ3**两轮摩托追了一辆停在路边车牌号为渝FH1***大货车的尾,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调查中,民警询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时,驾驶员却一直不说话。不过,民警闻到他身上有股浓浓的酒味,涉嫌酒后驾车。后经抽血做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55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取保候审期间,摩托车驾驶员再次醉驾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姓谭,男,28岁,万州人。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谭某还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
原来,在今年5月14日14时许,谭某在周家坝海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他驾驶摩托车与另外一辆摩托车相撞,他自己和车上搭乘人员都受了伤。交巡警当时对他进行呼气测试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197毫克/100毫升,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然而,仅仅过去两个多月,他竟再次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像谭某这种情况,将会被加重处罚。目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正在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规链接
按照交通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周志华 通讯员 古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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