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同城网

搜索
 
 
查看: 3194|回复: 0

万州重拳整治非法营运 市民快拨96096举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8 14: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万州重拳整治非法营运 市民快拨96096举报
  从即日起,万州区政府将组织交委、运管、公安、工商、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声势浩大、拉网式的,为期二个月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从即日起,万州区政府将组织交委、运管、公安、工商、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声势浩大、拉网式的,为期二个月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不给非法营运经营者留生存的空间。
  黑车司机快住手了,不然被抓到后要遭重处。昨日,万州区政府召开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非法营运车辆正式“亮剑”。
  非法营运呈逐年增加趋势
  据万州区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万州客运市场发展较快。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突出问题也接踵而至,主要表现在:仍有一定数量的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形式严峻而又紧迫。
  部门联动严管重罚
  万州区打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黑车被查将处以3至10万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处。
  在专项整治期间,残联将加大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劝诫残疾人放弃从事非法营运,配合联合执法队行政执法。并且,相关部门还将对租用或自用非法营运车辆开展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位负责人称,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与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长期在重点窗口地区的非法营运团伙、“羊儿客”及利用其他手段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涉及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对整治过程中聚众闹事、堵塞交通、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干扰行政机关办公秩序的组织者、骨干人员依法打击处理。
  万州区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办公室表示,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办公室还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96096投诉举报。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回复。
  新闻延伸
  重点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
  “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这位负责人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羊儿客”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二是整治过程中阻挠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干扰办公秩序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三是无牌无照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四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主城区主要路段是重点整治区域
  此次整治行动前,各相关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经常活动的区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逐一清查摸底。对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登记造册汇总、列出黑名单、摸清底数,确定“黑车”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做好准备。
  此次整治行动期间,公安、运管、工商等12部门的执法人员将联合执法,以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在万州主城区各主要路段、火车站、码头、客运汽车站,以及万忠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巡查,以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为重点稽查对象,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行动上严厉打击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从而形成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的高压态势。
  记者 钟伟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营运市场,维护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5年9月6日——2015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万州行政区划内所辖区域。
  三、整治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羊儿客”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二是整治过程中阻挠执法以及暴力抗法、干扰办公秩序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三是无牌无照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四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四、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非法营运车辆,并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非法营运的公司,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整治期间扣押的非法营运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置。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或围堵国家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和积极举报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96096;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上一篇:万州区加大扶贫攻坚项目资金监管 确保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下一篇:关于举办2015万州金秋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的通告
万州生活网:https://www.023002.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