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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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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5: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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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
小区空地可建室外机械式停车场 部分人防工程将不能再建地下商场
  日前,万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从加强规划保障、鼓励社会参与、授权特许经营、供地登记管理、建设运营扶持、完善配套服务六大方面,出台了29项鼓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应艳丽)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停车位供需矛盾,万州又迈出了一大步。
  部分人防工程将作为公共停车场
  《通知》称,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编制《万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布点规划》,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作出规划控制。符合公共停车场专项布点规划的划拨用地,均鼓励修建公共停车场。
  逐步将有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公共停车场,今后不得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商场。
  旧城改造、功能性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公共停车设施,因安全、地下管网避让等原因导致地下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设施,所占面积控制在批准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以内,在方案审查时,作为特殊功能计容面积,可不占许可计容规模。
  小区空地可建机械式停车场
  今后,小区里的停车位不够,也可修建公共停车场。《通知》规定,小区、住宅楼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地适合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由相关权利人协调好相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人,签订相关法律责任书,论证可行后,经过审批,可建设室外机械式公共停车场。
  对既有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的,由停车场业主向区市政园林局申请,经方案设计、可行性论证审查、完善相关手续后也可进行扩容改造。
  既有建筑采取功能改造、加层、背包等形式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的,由相关权利人负责协调好相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人,签订相关法律责任书后,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经多部门论证审查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后,也可进行改造。
  区政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
  符合公共停车场近期布点规划或通过性论证纳入公共停车场近期布点规划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区市政园林局会同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交通、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明确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内容后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利用国有存量土地或国有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如土地权利人不愿意或不适合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由区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
  公共停车场以划拨供地
  《通知》规定,公共停车场属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万州区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单位作为建设业主的,可将公共停车场用地划拨给特许经营权单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起止年限一致。
  公共停车场项目(室外机械式停车场除外)经验收备案后,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室内机械式停车场按室内地面面积办理房地产权证),土地性质登记为“划拨”,土地用途登记为“街巷用地”,房屋用途登记为车库,配建的附属经营设施登记为公建。
  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只能自主经营,不得固定出租,包括配建的附属经营设施不得对外销售。
  多项税费扶持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经区政府确认的特许经营权可用于抵押融资,但不得单独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中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挖掘修复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建筑安装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建设业主;公共停车场建成并正式运营之日起,前5年停车场经营收入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给建设业主,第6至10年按50%安排。
  停车场可经营增值服务
  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以外的兼具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的人行过街设施、空中连廊、地下车库连接道、交通标识标牌等配套基础设施,由政府配套建设,并与公共停车场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要求的,经区市政园林局批准,可以设置广告位。具备条件的,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可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经营零售、汽修、洗车、汽车租赁、汽车美容装饰等配套增值服务。
  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以前,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已经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在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之日起一律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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