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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申领生活补助金
日前从万州区就业局获悉,从现在起,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申领生活补助金。
按照规定,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将职工人事档案交付给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失业人员或农民工本人自停保次月(自然月),到停保30日内到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资格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各社保所将在每月20日至30日,报送当月受理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保科(遇节假日提前)。
据悉,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涉及到停保(失业)时间、就业失业信息系统失业登记时间和申领时间。在同一个自然月停保并进行失业登记的,若停保当月存在劳动关系需履行缴费义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应从失业登记次月受理。停保次月(自然月)到停保30天以内失业登记和申领的,从失业登记当月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为方便农民工办理申领手续,区内农业户口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领手续,但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所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应及时受理生活补助金申领,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街道(镇乡)为由不予受理。
需要指出的是,市内其他区县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外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社保中心大厅5/7号窗口)办理档案审核及费用转移手续。区外农业户口人员本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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