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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参保人可提前6个月享受医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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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7: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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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参保人可提前6个月享受医保待遇了
  2017年1月12日,从万州区社保局获悉,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的有关政策,区社保局现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便于市民了解。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二)市外户籍的两类人员也可参保:
  一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是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途径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查询途径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年缴费人员,2017年一档缴费2328.60元,二档缴费5122.92元(另外多存入银行卡年费10元)。以上人员已于2017年1月11日扣款。请各参保人员及时查询医保扣款是否成功。查询方式:1、工商银行各网点;2、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公众信息网;3、关注微信号“重庆社保”、“万州社保”。如您在1月11日扣款未成功,请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就近的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补缴。
  个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呢?
  从2017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继续缴费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从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与以前规定相比,个人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提前6个月享受到我市医保待遇。
  目前仍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个人参保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一)仍在待遇等待期的个人参保人员,其待遇等待期在2016年12月31日已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按规定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二)仍在待遇等待期的个人参保人员,其待遇等待期在2016年12月31日不足6个月的,待其满6个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如:(1)张某,已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2016年4月缴费,原医保等待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本通知实施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等待了9个月(超过6个月),因此,张某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按规定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2)李某,已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2016年9月缴费,原医保等待期为2016年9月—2017年8月。本通知实施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等待了4个月(不足6个月)。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李某的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为2016年9月—2017年2月。李某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个人职工医保的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二)参保人员缴满上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不含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
  如:刘某,男,2017年5月满60岁,其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已达到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0年),但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5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刘某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不含当月),即需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至2018年4月。记者 向涛 通讯员 陈锦昊 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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