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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今年禁渔期时间延长一个月 3月1日至6月30日 天然水域全面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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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2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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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今年禁渔期时间延长一个月 3月1日至6月30日 天然水域全面禁渔
  从万州区农业执法局获悉,今年重庆市禁渔期有所调整,时间从3月1日0时持续至6月30日24时,期间万州区天然水域一律禁止捕捞作业。与往年相比,禁渔期开始时间推后一个月,时间延长一个月。
  据了解,万州地处三峡库区腹心,长江横贯境内84公里。此次天然水域禁渔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及其河汊,磨刀溪干流及龙驹河、泥溪河、罗田河、双流河、双河河(含苏家岩河)、官渡河(含黎家河、河嘴河)等支流,九龙溪干流及石龙河等支流,浦里河(别名普里河),白龙河,瀼渡河干流及其支流,石桥河干流及郭村河等支流,五桥河干流及其支流,新田河干流及盐井沟等支流,杨河溪干流及其支流,大周溪干流及其支流,龙宝河干流及其支流,黄柏溪干流及其支流,猫沱溪干流及其支流,太阳溪干流及其支流,苎溪河干流及长生河等支流,培文河等。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农委批准。此外,禁渔期间,在天然水域钓鱼也是不允许的。
  为实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区农业执法局将联合各镇乡(街道办)、公安、海事、水利、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管禁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挖沙采石、销售野生江河鱼等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非法捕捞的渔民,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外,还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扣减扣减或取消其油价补助(禁渔护鱼补贴),对禁渔期间查获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船和渔民,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终生禁止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并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此外,禁渔期内,市民在天然水域看见有人垂钓或是在市场、餐馆看到江河鱼售卖,可打电话举报。区农业执法局:58134808,区公安局: 58293462、手机:13609439393;区工商局:585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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