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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3年内每户每年减免8000元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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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20: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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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3年内每户每年减免8000元相关税收
  “本来我也没冲着税收优惠去,没想到国税局还送了我们一个‘减税大红包’,我心中的那股子自豪劲,更足了!”昨日,万州区一家商贸企业负责人张先生开心的说道。原来,张先生公司新招录了几名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商贸企业招录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政策也为张先生的公司省下了一笔不小的支出。
  其实,像张先生这样的企业并不少。据了解,万州区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国税局落实减税“大红包”,对退役军人创业创业采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今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
  据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家就出台了针对退役士兵和转业军人自主择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当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伴随今年两项政策的出台,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力度将更大。
  另据了解,今年出台的这两项新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进行减免备案方能享受,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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