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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占用二轮摩托车停车位 罚200元!
自前段时间万州城区增设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以来,广大市民临时停放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需求得以缓解。但是,有部分面包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鸠占鹊巢”,占用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同时,也存在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现象。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笋塘大队针对该现象进行整治和规范。
当天上午,天空下着雨,记者跟随交巡警高笋塘大队民警来到福斯德广场环道进口处看到,地面施划的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清晰可见,几辆摩托车整齐停放着,看上去规范有序。
在施划的停车位中间段,一辆车牌为渝F82***的面包车停放在二轮摩托车停车位上,占据了好几个摩托车停车位,显得格外显眼,驾驶人坐在驾驶室等着装货。“这里是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专用停车位,你不能在这上面停车。”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对驾驶人实施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时20分,在福斯德广场环道出口处,民警同样对一辆停在三轮摩托车停车位上的一辆长安面包车驾驶人实施了现场处罚。
据民警介绍,福斯德广场环道进出口车行道的右侧,都施划了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位。停车位只限于临时停放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严禁其他社会车辆占用。有些驾驶人认为打双闪灯、人在车上停一下,就不会遭处罚,其实不然。交巡警提醒,并不是打了双闪灯、驾驶人坐在驾驶室就可以随意停车,在禁停路段停车、违反制止标线停车,哪怕人在车上同样要受到处罚。且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要停在相对应的停车位上。停放时,车头要朝箭头方向规范停放,否则将被处罚和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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