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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千万别做这些事 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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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6: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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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自行车千万别做这些事 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雨篷……
  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在车流中肆意穿梭……11月5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设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一些市民在骑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当天上午,在拦河坝北滨大道二段路口,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在此设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
  10时20分许,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北滨大道行驶而来,民警看见该电动自行车上搭乘了一人,于是示意骑行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骑电动自行车是不能载人的,载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将罚款50元,希望车主谨记驾驶电动自行车“限1人”的规定。随后,民警责令车主现场安全转运搭乘人员。
  10时23分,一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被拦下。“我就到前面去,想着没多远的距离,就没戴头盔。”车主解释道。“千万别为了一时方便,就对自己的安全放松警惕。一旦发生侧翻等意外,安全头盔可阻挡头部伤害。”民警耐心地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
  “一旦刮风,雨篷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平衡性,存在安全隐患。”10时40分许,一辆撑着雨篷的电动自行车被民警拦下教育后,也当场拆除了雨篷。
  据了解,本次整治从11月开始,本整治范围的电动自行车既包含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又包含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但是不包含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交巡警将在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集中时段、集中路段,重点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逆向行驶、载人行驶、未靠右行、违规载物、未满16周岁骑行等9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提醒大家,万州区已登记或预登记,还未领取和悬挂号牌的车主,请立即前往各服务点领取和悬挂号牌。骑行电动自行车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需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相关情况的市民请拨打咨询电话:9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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