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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万州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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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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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市民注意!明年1月1日起,万州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前,万州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万州各街道所辖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禁放区或场所外的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予以明确,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A 万州各街道所辖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明年1月1日起,万州区11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开始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域为:
  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和花青路社区;周家坝街道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和长生河社区;钟鼓楼街道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和富祥社区;太白街道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和桔园社区;高笋塘街道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和西山路社区;牌楼街道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和印盒石社区;龙都街道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和大塘边社区;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和石梁社区;百安坝街道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和张家湾社区;五桥街道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和香炉山社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和南山社区。
  B 禁放区外的这些地方 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规定,禁放区域以外的以下区域或者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C 禁放区域或场所外 只能销售燃放 这6类烟花爆竹
  《通告》称,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外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同时,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并公告。
  D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通告》规定。
  对于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周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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