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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严查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燃放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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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7: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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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严查非法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
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燃放区安全有序 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严管重点时段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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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人员对抽样产品进行检测
  今年1月开始,万州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为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万州多部门联合出击,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重点环节,严查严管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和全区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开展打非治违 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目标
  连日来,相关部门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行动中,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铁路沿线、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和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严查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同时,依托入万高速公路、省际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查非法运输行为,并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强化源头监管 确保燃放区安全有序
  据介绍,应急管理部门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清理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严格运输许可。公安部门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和购销合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申请资料,严格道路运输货运车辆检查。
  此外,严把产品质量关。供销部门抓实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进货产品质量关,不得采购和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登记和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运输配送车辆和零售点安全管理措施,并加大对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加强巡查管控 严管重点时段和区域
  据介绍,随着春节越来越近,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其中,各镇乡街道组织干部、群众,加大街面、社区、重点单位的群防群治力度,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防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看护等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扁平化、网格化管控措施。公安机关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重点围绕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及寺庙、公墓等重点场所,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及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对非法燃放举报案件线索,每案必查,坚决依法查处。
  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他们将进一步优化、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和打击整治,确保“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专项抽检 抽取4个批次烟花爆竹样品
  “马上就是春节了,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检查一点都不能放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绝对不能进入万州市场。”连日来,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先后来到位于长岭镇梨花路社区4组的重庆市长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位于孙家镇大河村九组的重庆市华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
  “此次抽检重点对量大面广、安全隐患多的鞭炮类、组合烟花类产品进行抽检。”记者在抽检现场看到,执法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对抽样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项目主要涉及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外观、引火线、点火引火线的牢固性、结构与材质、引燃时间、药种药量、燃放缺陷检查、燃放效果、爆竹类烧成率、漂浮物和雷弹等。
  截至目前,检查人员在重庆市长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现场抽取了1240颗吉祥富贵爆竹1组、100发笛音闪光雷组合烟花1组;在重庆市华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现场抽取了精品大地红爆竹1组、100发好日子组合烟花1组,待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将依程序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提醒 万州城区已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万州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万州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规定,禁放区的具体区域为万州区11个街道办事处所属92个社区。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通告》还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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