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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鼓励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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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6: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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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鼓励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停车位
  当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停车泊位越来越紧张的时候,“停车难”的问题就愈发凸显了。
  好消息传来,为大力解决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我区出台了又一具体措施——鼓励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停车泊位,加快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占道停泊车为补充”的停泊车设施供给格局,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泊车需求。
  记者昨日从区城乡建委了解到,关于鼓励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停车泊位的通知日前已下发。《通知》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万州中心城区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停泊车位是指房屋建设项目除按相关停泊车位配建标准配建停泊车位后,超额配建的停泊车位,不含地面平面式停泊车位、机械式停车位。通知颁布实施之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设项目。
  鼓励超额配建停车泊位有哪些具体鼓励政策呢?据介绍,鼓励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停泊车位,非超额配建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批准计容建筑面积。超额配建部分建筑面积可在一定范围内突破计容建筑面积,在方案审查时,作为特殊功能计容面积,可不占许可计容规模,并由区城乡建委将有关情况函告区国土资源局按工业用途标准土地出让金计征土地价款,办理房地产权证。具体方法按1个停泊车位35平方米建筑面积计。
  房地产项目计容车库(含超配车库的特殊计容面积)按工业用途标准土地出让金计征土地价款,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建设项目不计容车库不计征土地价款,办理房地产权证。
  此外,房屋建设项目超额配建部分建筑面积,先全额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然后区财政安排给区城乡建委、区民防办,由区城乡建委、区民防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用于超额配建停泊车位的建设。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超额配建的停泊车位,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区及相关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日常监管。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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