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政策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补贴60元、二级50元 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10月30日,区残联召开培训会议,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按照文件精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同时规定: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和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再享受残联发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照要求,申请审批程序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银行卡(或存折)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和公示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残联审批。
按照规定,2015年7月1日之前办理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2015年7月1日之后办理残疾人证的,在11月1日之前已经领取残疾人证的,从办证之日下月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11月1日之后领取残疾人证的,从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残疾人证到镇乡、街道申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之日下月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区残联负责人表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将有效改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区残联将认真做好补贴工作,确保政策兑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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