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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 千万别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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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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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门在外 千万别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一女子车站遭遇“丢包”骗局,遭脱1.9万元,这样的教训一定要吸取
  遇到“天上掉馅饼”的事需警惕,或许你已经走进了骗子的圈套。近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一男子伙同他人上演了一出“丢包诈骗”的戏码,共骗取受害人一万九千元。
  在审讯该男子时,民警发现此次诈骗是该男子第二次作案。最终,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案情: 男子伙同他人实施“丢包”骗局
  2014年5月20日凌晨4点,一列火车缓缓驶进万州火车站。不一会儿,大批乘客从车站的出口走出来。在车站的广场上,男子蒋某某同李某某(另案处理)正在这里“蹲点”。突然,一位手提旅行袋的中年妇女从他们眼前经过,蒋某某与李某某对视一眼后,便立即紧跟在这位妇女后面,并尾随中年妇女乘车来到了小天鹅汽车站。原来,蒋某某和李某某在车站“蹲点”是为了物色诈骗对象,而这位中年妇女林女士就是他们选中的目标。
  一小时后,林女士以及跟随她的两名男子都到达了小天鹅车站。下车后,李某某将自己的背包丢在地上,然后扮演捡包人与林女士搭讪。李某某拉着林女士说,两人可以将背包中的财物分掉。就在两人说话时,扮演寻包人的蒋某某来到他们身边,声称这个背包是自己的,并且认为两人偷了自己的背包,还拿出手机准备报警。
  感到十分震惊的林女士连连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但是蒋某某表示不信,一定要查看林女士和李某某的钱包以及银行卡。李某某立刻拿出钱包,并说了银行卡号和密码。林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也将自己的银行卡号以及密码告知蒋某某。
  蒋某某假装查验一番后,依旧咬定自己的财物丢失了,为了尽快平息这场风波,最终,林女士给了蒋某某一千元。
  蒋某某在骗得林女士一千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及密码后,来到附近的银行,在ATM机上将该银行卡内一万八千元现金取走,与李某某各分得九千五百元。
  判决: 犯诈骗罪一审获刑1年8个月
  同年12月3日,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调查,蒋某某因诈骗罪,曾于2014年10月30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而蒋某某此时还在监外执行期内。
  随后,检方指控蒋某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但被告人蒋某某之前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在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且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并责令被告人蒋某某与李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林女士经济损失一万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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