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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 医疗机构签廉洁购销合同
2016年36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跟万州区中医院签订了“医药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用责任和制度规范双方的廉洁购销行为。据悉,此举拉开了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大幕,万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镇乡中心卫生院紧随其后开展这项工作。
药品和医用耗材是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促进医药购销行为廉洁诚信,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供货商和医疗机构必须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以此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购销行为,严防商业贿赂。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暗示、索要和收受产品发票价格以外的现金及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准向供应商报销应由单位和个人负责的费用,不准因未得好处而故意刁难供应商;如有违规行为,医院会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构查处。供应商营销代表不能到临床医技科室、门诊部、病房从事促销活动,禁止采取为临床提供促销费、开单费、统方费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邀请外出旅游、赞助科室等一系列不正当促销活动。
“挤干药品价格水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和义务,确保在制度的笼子里面不出问题。”区卫计委相关人士介绍,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购销双方都要讲诚信、讲法律,公平公正、诚信守法地经营,严格遵守医院提出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区卫计委纪委书记谭平烽说,医疗机构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合同,是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有利于保护广大医务工作者,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医药经营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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