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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先经法制审核
从万州区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区日前印发《关于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区镇乡街道、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中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据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我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行动。
据了解,今后我区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决定时,应先经过本单位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区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法制审核和“全记录”,可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争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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