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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4个月 万州严查食用植物油和酒企、小作坊塑化剂涵盖192家食品企业及生产加工小作坊
“特供”、“专供”、“特制”等字样不准再出现在白酒的标签上,这是区食药监分局发出禁令。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塑化剂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塑化剂安全风险,从4月1日至8月1日,区食药监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对食用植物油及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塑化剂专项检查。
据介绍,为切实控制食用植物油和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设备以及包装材料等接触白酒和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的,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严禁产品出厂销售。
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散装的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采取窜蒸的方式使用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在白酒中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重点防范食用植物油小作坊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导致黄曲霉毒素B1超标,浸出溶剂去除不彻底导致溶剂残留量超标等问题。
严格规范白酒标识标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兑调制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需”等字样的白酒。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扣押并没收其标签。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覆盖全区范围内192家食用植物油及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内容包括原辅材料验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范塑化剂的污染的各个重点环节。专项检查期间,食品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抽检,执法人员对辖区所有食用植物油及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抽取其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及白酒,样品统一送市食药检院进行塑化剂指标的检验。
据悉,检测发现超过塑化剂标准规定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我区各食药监管所、办要在第一时间查封问题食用植物油或白酒,责令企业和小作坊停止生产,并召回问题产品,追查产品原料采购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落实的情况。未查明塑化剂超标原因的,不允许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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