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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2016年4月11日,万州区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陈某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万州区法院发出的辖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据了解,陈某某因为丈夫邹某某长期赌博及家暴行为,遂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期间,邹某某先后三次来到陈某某所在单位对陈某某殴打、辱骂、等人身威胁行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陈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邹某某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其骚扰、跟踪、接触。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在离婚诉讼中,邹某某曾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再次遭受到家庭暴力,承办法官当庭作出裁判并签发、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邹某某对申请人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某;本裁定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我国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为事前保护受害人,有效的防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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