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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有了“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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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4: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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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有了“尚方宝剑”
  “有了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就像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很顺利地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近日,邓仟元律师高兴地从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该院开出的第一张律师调查令。
  成为第一个拿到区法院律师调查令的人,事件缘起于邓律师代理的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起诉李某某诉讼代理合同一案。
  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于2015年代理了李某某起诉一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由区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李某某10万余元。该案生效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转账给李某某,但李某某获得赔偿后至今未支付律师代理费。
  根据《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在李某某获得赔偿款后应立即支付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邓律师于今年7月1日申请法院调查李某某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的账户交易明细(即保险公司已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这天,刚好是市高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试行的第一天,邓律师提出了书面申请,承办法官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审查后,向邓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被调查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在对律师调查令核对无误后,根据律师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了李某某在该行的账户交易明细。调查取证后,邓律师将该明细提交法院并经法定程序予以质证。
  这是区法院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既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减轻了法院调查取证的压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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