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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调整 低保新条例2016年5月1日实行 低保标准“适时调整”改为“每年调整”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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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5: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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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调整 低保新条例2016年5月1日实行
低保标准“适时调整”改为“每年调整”更人性化 惠民政策让百姓纷纷点赞
  低保是指国家对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给予现金补助,用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低保政策的实行,让我国许多困难家庭的生活都得到了保障。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较于2008年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整改较大,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A.故 事
  十年低保让我能好好生活下去
  “如果不是低保的话,这些年我都不知道怎么生活下去。”说到这里,64岁的老人王万玉泪流满面,一个劲儿地感谢国家、感谢政府。
  王万玉住在万州北山海洋馆,由于身体不好,是在姐姐和女儿的搀扶下前来接受记者采访的。她告诉记者,以前她家里的条件相当不错,年轻的时候和丈夫开了家火锅店,但由于管理不善而倒闭。即使后来他们再努力想东山再起,却没有成功。
  王万玉说,“后来我老伴在外地的一家银行当保安维持生活,一个月几百块工资。我又没职业,一家人的生活根本维持不了。只有申请低保,政府在核实我家的情况后,不仅批准了我的低保申请,还给了我不少帮助。”
  这一拿低保,就是十年。据了解,2013年王万玉的老伴得肺癌去世后,家里的生活就更加困难了。特别是今年,王万玉的身体每况愈下,吃药是常事,有时还会住院。“这个月我住了半个月的院用了一万多,全靠低保给我报销了一大半,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王万玉说。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王万玉老人所说的报销,准确地说应该是作为低保对象所享受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包含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后,符合医保报销的自付费用能根据相应医疗救助比例予以报销。
  B.心 声
  低保新条例让百姓纷纷点赞
  家住新城路的市民何先生在记者向他阐述了《新条例》的变化后大大地点了个赞。他表示,低保新条例的相关变化真正站在了百姓的立场上,也解决了许多问题。
  “本来低保就是国家为了帮助一些困难家庭而专门实行的政策,可偏偏有些人明明自己家境殷实却还要去跟真正困难的人争低保、抢低保。现在明确了‘骗保’行为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后,我相信国家的低保款项能够更加确实地落到实处。”何先生说。
  家住新田的谭先生则认为,《新条例》中规定的“村、居委会对低保申请有困难的家庭成员主动作为”就非常实在。他告诉记者,“这样的话申请低保方便得多了,农村人不识字的多,村居委会可以帮忙填写材料。”此外,谭先生觉得现在的物价一年一个样,《新条例》中的低保标准改为每年进行调整也非常符合民情。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低保新条例的出台,不管是从申请的角度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行上,都给予了百姓最大的方便,让困难家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C.变 化
  1低保标准根据物价等标准每年调整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低保标准一直会根据物价等方面进行调整。比如说去年城市的低保保障标准为365元/人,农村215元/人。而今年城市的保障标准涨到了420元/人,农村也涨到了230元/人。不过以前对于低保标准是规定的‘适时调整’,而此次低保新条例是‘每年调整’,更加人性化。”
  此外,在低保发放方面,《新条例》也将取消农村低保按年发放的规定,修改为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会按月发放最低保障金额。发放模式也由镇乡街道组织发放改为金融机构统一社会化发放。
  2未婚现役军人等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新条例》不仅细化了低保对象的认定,还明确了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不过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则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条例》中对低保对象的具体化认定,让我们更加便于操作,对低保对象的认定也更加准确。”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 社区服务劳动等情况 可减发或停发低保
  低收入困难人群接受国家帮助本无可厚非,不过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也需要实行相应的义务,否则相关民政部门可以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新条例》规定,如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不配合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核查的,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等合法收入情况的,相关民政部门可以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只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即可。
  38年来保障对象精准率不断提高
  记者从万州区民政局了解到,自2008年开始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来到去年为止,总体来说低保人数呈下降趋势,这也表示了8年来保障对象的精准率不断在提高。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申请低保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有十几万人,而那一批人到目前为止只剩下了1万多人。这不仅说明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低保政策越发完善,社会监督力量不断加强,人们自身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以前有段时间大家认为能吃到低保是件挺光荣的事情,不管符不符合条件,一窝蜂的都来申请。现在大家都会根据公布的低保条件自行审核,并且有更强的意识,能不吃低保就不吃低保。”该相关负责人说。
  4 骗保情节严重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新条例》在完善了相关群体的法律责任后,规定了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而不告知,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当及时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证明而没有出具证明的,也将承当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称,“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处以非法所得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话,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新条例》中要求政府对低保对象的“每月一查”制度以及建立信息核定平台对申请低保户的群众予以定期核查制度就能有效防范“骗保”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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