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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今起正式执行低保认定新标准 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更加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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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2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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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今起正式执行低保认定新标准 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更加明确细化
  2017年8月31日,从万州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明确万州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结合本地实际,万州修订出台新的《万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起正式执行。
  新《细则》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标准更加明确和细化。据介绍,与2014年出台的《细则》相比,新《细则》在家庭收入条例中的工资性收入中新增“工资性收入根据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关于赡养、抚养、抚养费部分新增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属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造成家庭支出过大,实际生活困难的情形,视为暂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在不应当记入家庭收入项目部分新增“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基础养老金、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种教育救助金、住房救助金、就业救助金、救灾救助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
  记者了解到,新《细则》还在家庭财产条例中新增了“储蓄性保险”,并删除了原《细则》中排除性条款“普通两轮摩托车,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且将原《细则》中“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改为“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结合万州实际,新《细则》还在家庭经营净收入中要求农村种植、养殖业(规模化种植、养殖除外)收入计算办法,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农委等部门具体制定。同时,在家庭消费支出中,将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燃料费人均月支出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家庭月物管费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曾遭遇重大灾害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入院治疗,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家庭实际支付且能提供有效支付凭证的重特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费用。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标准。
  记者 谭林丽 通讯员 黄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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