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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关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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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6: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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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关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通告
万州府通〔2016〕24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整顿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非法投融资活动,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等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参与集资的群众利益无法得到保证,少数先入者侥幸获得回报,众多后入者血本无归、生活陷入绝境,危及社会稳定。
  三、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形式
  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小卡片、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八)以委托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九)利用民间“会”、“社”、“俱乐部”等组织,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农家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直接“借款”;(十)以投资黄金、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息诱导加盟投资。
  四、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许职能,目前万州辖区内只有农发行万州分行、工商银行万州分行、农业银行万州分行、中国银行万州分行、建设银行万州分行、三峡银行万州分行、邮储银行万州分行、中信银行万州支行、华夏银行万州支行、重庆银行万州支行、重庆农商行万州支行、恒丰银行万州支行、光大银行万州支行、哈尔滨银行万州支行、兴业银行万州支行、万州建信村镇银行、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富滇银行万州支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职能。除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P2P”公司、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其他工商企业都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如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五、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集资、融资等活动,不得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集资经营行为。违者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清理整顿投融资咨询类公司
  已设立的各类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超出监管部门和注册部门核定经营范围的,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止或暂停其公司经营。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投融资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严格投融资广告宣传管理
  严禁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作融资宣传。严禁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在公众场合作融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民间投融资政策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严禁为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作非法融资活动宣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机构擅自进行融资广告宣传的,必须立即停止,擅自设立的广告牌匾要立即撤除,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其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由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以反映问题为名组织串联、煽动群众闹事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九、非法集资举报有奖
  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后,根据举报证据、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按照区政府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目前,万州存在以高额回报为利诱开展非法融资的活动,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防止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举报电话:区打非办(区金融办) 58224066
  区公安局(经侦支队) 582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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