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驾驶员被注销驾照 均系吸毒成瘾未戒的驾驶人 2016年6月13日,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交巡警再次对全区吸毒成瘾未戒除驾驶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吸毒成瘾未戒驾驶员20名。根据规定,这些驾驶员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上个月,交巡警支队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区吸毒成瘾未戒除的A、B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吸毒成瘾未戒驾驶员64名,注销了他们的驾驶证。本月,交巡警支队再次清理出吸毒成瘾未戒驾驶员20名,这些驾驶员的驾驶证也将被注销。目前,这20名驾驶员的名单已在交巡警支队官方微信平台“万州交巡警”予以公布。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7条第6项: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毒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被注销驾驶证。 交巡警说,目前,他们已向这些驾驶人邮寄了《注销驾驶证通知书》,按照部令规定,车管所在完成告知程序30日后,可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公告驾驶证作废。同时,为依法依规办理注销业务,确保今后能再次申领,请上述20名驾驶人,在收到信息后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时到周家坝海关路143号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咨询电话:58372220。
根据相关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期满三年以后,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已戒除的,可以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吸毒后人的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机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驾驶员一定要远离毒驾,健康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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