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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出台 研究生在重庆当1年乡村教师 可评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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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5: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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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出台 研究生在重庆当1年乡村教师 可评一级教师
  2016年7月19日,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出台,研究生任教满1年可评定为一级教师;本科生任教满1年,可评定为二级教师;本科生任教满5年,可直接晋升为一级教师。
  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有关职称评聘提出了相关要求,重庆市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有重大利好。
  通知提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硕士研究生乡村学校任教满1年,可初定为一级教师;本科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满1年,可初定为二级教师;本科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可直接晋升为一级教师;专科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满2年,可初定为二级教师。
  而对于达不到规定学历的乡村学校教师,具备专科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具备中专(中师)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可申报高级教师。
  此外,乡村学校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免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申报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的中心校、完小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本科、专科、中专(中师)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教师,评定高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本科、专科、中专(中师)毕业生,在村校、教学点任教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教师,评定中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特设岗位聘任的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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