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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国土房管局公布一批目录清单 多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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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6: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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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区国土房管局公布一批目录清单 多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016年8月23日,万州区国土房管局公布了一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以及优化服务。本报现将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万州企业赶紧看过来吧。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土地权属调查费和地质成果资料费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区免征地质成果资料费。同时自2016年2月15日起,我区免征土地权属调查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2%,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用地方面减负措施
  经规划部门批准,已依法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由商业用途调整为商住混合(含居住)用途或商住混合(含居住)用途调整为商业用途的,经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新、旧用途楼面地价,按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已依法取得的未开发的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调整为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后,经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新、旧用途及规划条件下的总地价,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新用途及规划条件下的地价高于原用途、原规划条件下的地价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方面减负措施
  出让房地产项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缴款比例分期办理房地产权证: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缴清土地价款首期款项的;因政府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已缴纳土地价款对应比例土地或影响建设进度且缴款比例达到50%以上(含50%)的;外资企业受让人以外资结汇方式缴纳土地价款且缴款比例达到50%以上(含50%)的。分期办证的地块土地面积比例与地上计容比例均不得超过已缴纳的土地价款比例。
  受让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价款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分宗办理房地产权证:因市政道路、地形地貌等自然分割成块,且规划部门批准有建设规模的土地;项目规划方案中分期建设且规划部门批准有建设规模的土地;受让人自行申报且经规划部门批准分宗方案的土地。
  房地产项目可按已分宗办证土地面积及对应的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并按分宗土地证书记载的规划建筑面积办理对应楼幢预售手续。办理预售前存在增加计容(或不计容)建筑面积应补缴土地价款的,可按分宗的土地面积核算应补缴的土地价款,补缴土地价款并修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分宗的土地面积办理对应楼幢预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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