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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这些问题你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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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2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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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这些问题你需知道
  从万州区社保局获悉,日前,《重庆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开始实施。据介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是国家层面推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庆市是全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部署,重庆市的两险合并政策,遵循了以下原则: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有了这“五统一、一不变”,两个保险的参保及待遇基本没有大变化。目前,两险的合并实施,仅在随单位参加两险的在职职工中执行。
  新参保的单位职工享受两险待遇首先要注意的是,新参保单位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规定的有关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待遇。同时,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其次,有欠费情况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合并前欠费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费或生育保险费欠费的,合并实施后继续停止享受对应的职工医保或生育保险待遇。
  合并后欠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两项保险的待遇;欠费3个月内的,足额补缴后,按规定支付两险待遇;欠费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足额补缴后,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医保不予支付,欠费期间职工医保待遇由单位支付;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两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欠费单位及其职工一定要及时完清欠费,职工才能享受待遇。只参加了两险中一项的单位,需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完善手续。“两险”参保单位费率为8.5%,“两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
  2017年9月份的医疗保险征收计划,包括了正常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计划,并补收了2017年7、8两个月因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单独参保,并经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形成的应收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原则。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正常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正常参加了生育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未在同一单位参加两险、未在同一个金保号下参加两险等情况,以医疗保险信息为主,统一维护增加,从2017年7月起两个险种均参加。
  如以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职工身份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又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从2017年7月起暂停参加生育保险,由职工到所属社保所停止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后,再由用人单位合并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以上合并中,涉及单位有误的请及时到区社保局申请信息维护。咨询电话:公共业务科,58108778、58373202;单位参保科,58108798;职工医疗待遇科,58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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