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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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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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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可获补贴
  日前从万州区就业局获悉,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8月5日起至8月31日,我区将组织符合稳定就业岗位条件的企业申报2014年度稳岗补贴。
  扩大支持适用范围
  为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防范失业风险,重庆市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据了解,按照市里最近发出的通知,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即将原来明确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扩大适用范围后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申报企业应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统一稳岗补贴额度
  按照政策规定,这次还统一稳岗补贴额度。即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与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明确的额度一致,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同时简化了补贴申报程序。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直接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扩大适用范围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申报补贴时,不再提供企业类型认定证明,只在申报表中自行选取,如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选取其中一项。扩大范围后的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稳岗补贴的申报及发放,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
  据介绍,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此项政策旨在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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