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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要放鞭炮的朋友看过来 这些地方和时间段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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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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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要放鞭炮的朋友看过来 这些地方和时间段禁止燃放
  从万州区燃放办获悉,我区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对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和注意事项予以明确,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禁放区域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区政府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定,明确七类区域为禁放区。即高笋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市社区;太白街道办事处所辖国本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复兴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桔园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桂花社区;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太平社区、搭马桥社区、牌楼社区、袁家墩社区;周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周家坝社区;百安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天台社区、庆宁社区;高笋塘、太白、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北滨大道外侧人行道以内区域(不包括外侧人行道)。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天然气管网、沼气池周边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教学(含学生宿舍)、科研及办公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燃放时间段请你看清楚
  禁放区域或场所以外的其他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从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销售和燃放安全,我区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11日。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储藏、销售点的审批。未经许可,不得储藏、销售烟花爆竹。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同时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市民应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此外,警方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的阳台、窗户、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存放含药量超过10千克的烟花爆竹;此外,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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