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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账非法拘禁还致伤他人 万州三男子暴力讨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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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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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要账非法拘禁还致伤他人 万州三男子暴力讨债一审获刑 索要债务应走合法途径 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债权人催债时,面对债务人确有困难一时无法还钱又该怎么办?家住万州的男子沈某收债不成做了这样的事:喊来两个朋友帮忙索要,结果债务人还是没有借到钱偿还,气愤之下三人将债务人扣押,并用拳打脚踢威逼,随后一人还持刀将其砍伤。
  事后,沈某的2万元钱不仅没有收回,而且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据此,法官提醒市民:索要债务应走合法途径,暴力讨债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男子讨债不成邀人施暴
  家住万州的男子熊某欠了沈某2万元的债务一直未还,无奈之下,沈某决定采取强制手段找熊某收债。
  去年3月14日晚上8时许,沈某打探到熊某的行踪后,便电话邀约朋友陈某一起去帮忙收债,并叮嘱陈某带上砍刀备用。陈某答应后,立即用背包携砍刀前来帮忙,并伙同同伙向熊某索要债务的向某(另案处理)一起,将熊某挟持至万州区一宾馆房间,关上房门向熊某索债。熊某预感到情况不妙,急忙打电话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结果一分钱也没有借到。沈某、陈某等得不耐烦了,认为熊某是故意耍赖不还钱,先是对熊某进行言语威胁,后又对熊某动起了拳头。
  时间到了深夜11点钟左右,熊某在沈某、陈某等人的威逼下仍未筹到钱还债。此时,沈某更气愤了,又打电话邀约朋友李某到宾馆帮忙索债,李某赶至威逼熊某还钱并对其进行了殴打。第二天凌晨,沈某索债仍无结果,气愤之下向陈某、李某提出将熊某打一顿。随后,三人将熊某挟持至万州区北滨路一河坝边,分别对熊某拳打脚踢。沈某持砍刀连砍熊某数刀,致其右侧髌骨骨折、全身多处刀伤,后将砍刀丢弃,三人逃离现场。
  三男子暴力讨债一审获刑
  熊某受伤后,被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沈某、陈某、李某先后到警方投案自首。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陈某、李某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在此期间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三被告人共同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以后,被告人沈某、陈某、李某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官提醒:讨债应走合法途径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所谓暴力讨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以索债为目的,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生活中,一些债权人为了要回自己的债款,不择手段,不计代价,最终走上了歧途,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法官进一步解释,所谓的暴力手段,是指索债行为人在讨债过程中所采取的非法拘禁他人、绑架人质、恣意殴打、强行搜查、抢夺、抢劫债务人的财物、打砸抢等。就索要债务而言,有索要合法债务;索要赌债、高利贷等明显违法债务;索要超过实际债权数额的债务;索要根本不存在的债务;索要难以查清的债务等情形。由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会区别对待。
  法官提醒,债权人索取债务应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也是解决债务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 向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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