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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公益性岗位 补贴标准明起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补贴标准调整为82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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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21: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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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公益性岗位 补贴标准明起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825元/人/月
  2017年3月30日,从万州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从4月1日起,万州的公益性岗位界定、岗位类型、覆盖人群、用工方式、补贴标准等方面均有重大调整。特别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相比以前有了大幅度提升。
  据了解,4月1日起,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5000元/年调整为825元/人/月(全年9900元);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标准在本期劳务协议到期前,仍按原1050元/人/月执行,协议到期仍符合续签条件的,其补贴标准调整为825元/人/月。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岗位补贴标准按万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月执行,且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此次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将采取平稳过渡、分步推进、逐步过渡到全日制用工方式。公益性岗位除确需安置去产能分流职工和农村建卡贫困人员外,实行只减不增、到期解除;对原有在岗人员维持现行管理模式,实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岗位申报、协议签订与解除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规模,还将适时启动全日制岗位开发管理的试点工作,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值得一提的是,公益性岗位补贴仅限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工资和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需当地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认可,人员工资由镇乡街道统一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各镇乡街道社保所相应建立资金收支流水账,按季与财政所核对账户余额。同时按季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指导科核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资金发放及结余情况,做到账人相符、账账相符。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严禁以虚设岗位、延后上岗、延迟报减等任何非正规性方式套取或截留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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