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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提醒维权要依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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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20: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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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提醒维权要依法理性
  从万州区公安局了解到,2016年1月11日,两名外地来到万州办展销会的业主李某、王某,因与展销承办方发生商业纠纷,并采取跳桥相威胁等过激行为,试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1日上午11点多,钟鼓楼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称有两名青年在长江二桥上欲跳桥,引起路人围观。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调集警力紧急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王某站在长江二桥护栏外,欲跳桥,随行的10多人纷纷拿出手机拍照或拍视频,且部分人员情绪激动。由于长江二桥地处交通要道,很快,大桥上便聚集了大量人员围观,并造成交通一度瘫痪。民警迅速对现场聚集人员开展政策法律宣讲、疏导劝解工作。同一时间,特警、消防、钟鼓楼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参与劝解和调解工作。经民警和有关工作人员反复劝导,李某和王某同意上桥,并前往区信访办与展销承办方协商解决,其他聚集人员被陆续劝散离开,至此受阻车辆得以通行,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经了解,1月6日,李某和王某等10多名业主,与万州某公司签订展销合作协议,在万州体育场举办展销会,其中,某公司向李某等业主口头承诺,展销期间每天有2万人次的人流量,李某等业主则租赁某公司的展台,并向其支付租金。然而在展销期间,展销现场人流量并未达到双方约定人次,李某等业主展销也亏了本。眼看展销时间即将结束,李某等人遂找到某公司要求退回部分租金,以弥补双方约定展销期间人流量未达到协定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于双方在协商中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王某两人带头邀约10多名业主前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返回途中,李某、王某二人来到长江二桥上,以跳桥相威胁等过激行为,试图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达到自己的诉求目的。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李某、王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两人已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余参与人员也受到了训诫和法制教育。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涉事当事人表达利益诉求和争取相关权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和采取合法方式进行,不得采取过激等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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