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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将整顿房地产广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起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学区房” 2016年1月31日,从万州区工商分局获悉,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施行。万州将大力整顿该类房地产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购房可读知名学校”、“依校而居,投资回报高”等等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语,就再不能使用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除了楼盘禁止打‘学区房’的广告外,广告中也不得对体育馆、文化馆、商场等市政设施进行误导性宣传。”万州区工商分局广告科负责人表示。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新规指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万州区工商分局广告科表示,消费者在买房时,应当尽量将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如楼间距、容积率、停车位、绿化率等应写进购房合同中,如此一来,自身的权益才不容易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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